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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浙江全省规定合法超标车可售卖,给予3年过渡期 !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8-12-05 点击:

11月27日上午9时,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正式宣布实施《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一项影响宁波全市2000多万电动车的新规来了!

浙江是全国电动自行车的重要生产基地和消费大省,目前全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超过2000万辆,生产企业约150家,2017年产量达850万辆,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新国标下达,浙江如此庞大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却有九成属于超标车!因而此次新闻发布会主要针对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超标车销售上路问题!

明年4月起,未登记禁止上路

《通知》规定,在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市生产、销售和登记。

而从2019年4月1日起,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新规下无牌车如认定为机动车或扣分

新规严禁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查获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依法扣留并进行属性鉴定,经鉴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进行认定处罚。也就是说,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如果电动车驾驶者没有摩托车驾照,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如果持有汽车驾照,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过渡期消费者买到不合规车可退货

鼓励生产企业按照新国标组织生产、销售企业销售符合新国标的产品、消费者购买符合新国标的产品。如果购买到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标准,消费者有权退货或者更换。

浙江省作为电动车生产、销售和使用大省,对快递,外卖用车,残疾人电动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及废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等方面的问题表示会进一步深入探讨,拒绝“一刀切”,此举毫无疑问为其他城市的电动车管理作出表率! 在新国标过渡期,“浙江模式”或将沿用其他城市,经销商更要抓住最后的“黄金期”加紧售卖超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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