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国内 >

机动车排放召回7月1日起实施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21-05-21 点击:

据新华社电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制定并发布的《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根据规定,机动车存在排放危害的,其生产者应当实施召回。

这是记者20日从市场监管总局获悉的。据介绍,排放危害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由于设计、生产缺陷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二是由于不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耐久性要求,导致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三是由于设计、生产原因导致机动车存在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或不合理排放。 (赵文君)



这篇有关于 机动车排放召回7月1日起实施 的文章,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对您有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