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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首批人才住房补贴13日起申报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9-02-12 点击:

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近日发布公告,海南省首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将于2月13日至2月23日工作日时间开始受理申报。

符合要求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属地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省属事业单位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

图为海口某楼盘。凌楠摄

公告

为了让人才安居乐业,解除人才来琼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让住房保障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人才,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8〕41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实施引进人才住房保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建房〔2018〕251号)等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省首批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将于2019年2月13日至2019年2月23日工作日时间开始受理申报。符合要求的人才住房保障对象,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有关材料。用人单位按要求向属地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省属事业单位向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申报。

欢迎各位人才和用人单位来电咨询。各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联系电话如下(区号:0898)。

省级(受理省属事业单位申报):66501217、66752521

海口市:12345转人才专席

三亚市:38860878、38221837

儋州市:23322275

琼海市:62629306

文昌市:63216172

万宁市:62239608

东方市:25501366

五指山市:86627915

乐东县:85597886

澄迈县:67489778

临高县:28264988

定安县:63830350

屯昌县:67819051

陵水县:38321596

昌江县:26699330

保亭县:83660701

琼中县:86232927

白沙县:27726177

洋浦经济开发区:28827722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19年2月3日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首批省属事业单位住房租赁补贴

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一2025年)》(琼发(2018)8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进人才住房保障的指导意见》(琼办发(2018)41号)以及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全面加快推进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琼人才办通(2019)9号)等文件精神,做好省属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等工作,现将首批省属事业单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行动计划》《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7)》要求,在省属事业单位就业,经省级职能部门认定的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在引进时的实际年龄(周岁)符合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购房补贴规定的,可按有关文件精神进行申请。包括:

(一)2018年5月13日后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人才,以2018年5月13日后第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为准。

(二)曾在海南工作,2018年3月31日前已离开海南,并于2018年5月13日后重返海南工作的符合条件的人才。

(三)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含)及以后年度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13日期间在海南有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人才,不列入申请对象范围。

二、申请时间

首批补贴于2019年2月13日至2月23日工作日时间开始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备好有关材料的,可于4月15日至25日工作日时间再次申请。

首次发放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间(合计7个月)所应享受的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以实际缴纳社保月份为准。

三、补贴标准

省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标准,原则上按照属地市县标准执行。其单位所在市县尚未出台具体标准的,暂按琼办发(2018)41号文标准执行,其中:

拔尖人才5000元/月,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000元/月,本科毕业生1500元/月。

购房补贴累计发放不超过3年,每年集中受理和发放一次。补贴指导标准为:拔尖人才6万元/年,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含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3.6万元/年,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2.4万元/年,本科毕业生1.8万元/年。

其中,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我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的人才,补贴参照硕士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标准,住房租赁补贴为2000元/月,购房补贴为2.4万元/年的标准执行。

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资金,按补贴标准的100%进行发放;根据琼办发(2018)41号文“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由财政和用人单位按照1:1的比例承担”的要求,对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人才按补贴标准的50%进行发放。

四、申请程序

省属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由申请人向单位申报,单位汇总公示后,将材料提交至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核查资料是否齐全,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条件的,限期予以补正。经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审核,送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复核后向用人单位划拨有关补贴,再由用人单位向申请人发放。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属事业单位于2019年2月11日下午5:00前,按琼办发(2018)41号文有关标准和条件,做好《省属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明细表》(详见附件)填报工作,并报送至省级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或发至电子邮箱:hnjyjrcc@163.com。

(二)请各省属事业单位于2019年2月12日后,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下载《海南省省属事业单位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规程(试行)》,按有关规定做好后续申报工作。

各省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组织申报工作,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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