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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7大最新变化

来源: 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6-12-22 点击: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相比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中有哪些亮点?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要注意什么?如何提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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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扩大租房、物业、装修等可提取

  “修订送审稿”拟放宽提取条件,满足这些条件均可提取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离休或退休;

  第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第四,出境定居;

  第五,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第六,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职工有以上六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其中,因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此次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中,拟首次将支付物业费纳入到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内。

  此前,上海、河北、山东、辽宁等省市,都已经推出了可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政策。而此次《条例》的修订,意味着有可能将来全国都普遍实施该政策。

  专家说,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实际操作中,有物业企业的小区比较容易,因为交纳物业费时,物业公司会提供正式发票,再配上自住住房的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就可以。但一些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没有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有些小区则将保洁、保安等分包给专业公司提供服务,业主很难出具证明自己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证明材料。如何确定物业费的提取金额需要具体的操作细则。

  2.四种情况可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

  《条例》规定,只要满足下面这些情况,就可以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第一,购买、建造、大修、装修自住住房;

  第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第三,无房职工支付自住住房租金的;

  第四,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4. 缴存金额“限高保低”

  修订稿明确,公积金缴存实行“限高保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以职工工作地上一年度单位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为参照,不得低于60%,也不得高于3倍;缴存比例上限不应高于12%,下限不应低于5%。

  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只有5%的下限,没有设上限。因此业内人士认为,此次设定上限,很可能与此前被曝光一些单位缴纳数额惊人的公积金有关,为的是防止一些单位缴纳不正常的高额公积金。

  5.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

  调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构成,减少行政机关人员数量,规定缴存职工代表不得低于总人数的1/3.

  明确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申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银行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简化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6. 简化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

  7. 缩短提取和贷款审批时限

  贷款审批时限由15日缩短为10日。

  8. 骗贷住房公积金或被处3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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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条例不仅仅放宽了提取条件,还针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现象加大了处罚力度。条例规定,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提骗贷,将被责令退回,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送审稿明确,以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退回骗取的住房公积金或违法贷款,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或违法贷款额10%以上30%以下罚款,并取消缴存职工5年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此计算,骗提骗贷的处罚金额不低。如果欺骗提取了1万元,几万元的罚款对于个人来说已是不少。而按照北京公积金贷款120万的上限计算,如果是骗贷,罚款的金额就达到12万元至36万元之间,而且还取消贷款资格,处罚力度着实不轻。

  此次《条例》的修订中,加大对骗提骗贷公积金的处罚力度,也是焦点之一。而在目前执行的《条例》中,则没有相关的罚则。

  关于住房公积金,这些你也得知道:

  在之前,9月份公积金新政,已经带来了很多福利!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通知,自9月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可在国家统一政策基础上,自主决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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